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... 更多 >>